在先商号权要求满足何种条件

  2020-07-19   |   100人看过

在先商号权要求满足何种条件

以在先商号权对抗在后商标权,请求对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他人已在先登记或使用其字号;

2.该字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

一、功能和作用不同

首先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而言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子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商标而言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

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对于商标权的使用年限也规定在有效期十年,在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是有一定的区域限制,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对于商号的使用期限这没有限制,即只要一经通过就可终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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