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性投资损失怎么处理

  2020-07-19   |   103人看过

1.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2.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投资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以及不能明确归入其他各类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

债权性投资损失是指企业本年发生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债权性投资净损失。

对于企业的债权投资损失,属于债券投资的,包括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交易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内部业务授权资料,依据有关交易结算机构提供的合法的交易资金结算单据逐笔确认。超出内部业务授权范围的交易损失,企业应当追究业务人员的经济责任。

对属于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损失,如果被投资方已经终止的,根据被投资方请算报告确认;如果被投资方尚未终止的,可以根据与有关当事方签订的债权转让或者清偿协议确认,但投资期限未满的,有关协议应当进行公证;如果涉诉,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件、资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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