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

  2020-07-19   |   112人看过

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

1、检控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可将不当销售相关证券的可疑行为,转介给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证监会是香港政府成立的监管机构,可以开展纪律聆讯。证监会可以进行调查,如果找到足够犯错证据,就可以向违法者提出检控。证监会可实行的惩罚,包括公开谴责、罚款、或勒令持牌人或注册机构停牌,甚至除牌。

不过,即使证监会成功检控银行职员或金融机构,受害投资者亦不会自动有权就损失获得赔偿。投资者依然要进行额外及不同的民事诉讼。即是说,投者必须要在法庭控告相关一方(或各方),以取回他们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正如之前所述,金管局及证监会,都不可以下令向受害投资者作出赔偿,这一般都需要法庭命令。

2、民事法庭程序

涉及五万港元以下的索偿,受害投资者可以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展开法律程序。小额钱债审裁处不容许诉讼各方聘请法律代表,进行法律程序。涉及五万港元至一百万港元的索偿,法律程序就要在区域法院进行。而涉及索偿额多于一百万港元的索偿,就必须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法律程序。

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进行法律程序,均可以聘请法律代表。投资者在进行诉讼期间,如果筹集资金有困难,可向法律援助署求助。法援署会先检视求助人的处境,以及审查案情,才决定是否批出法律援助。

不过,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代表自己出庭,在无律师代表之下,进行法律程序。

3、另类排解程序

除了在法庭进行民事诉讼,各方可以尝试透过其他排解机制来调解纠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调解及仲裁。金管局会为投资者及银行提供调解及仲裁服务,协助各方解决赔偿问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会提供调解及仲裁服务。

在启动调解程序之先,必须要得到投资者和涉及的银行同意。调解是自愿性质的排解纠纷机制,涉及委任中立调解员,拉拢双方进行协商,务求以迅速、保密及温和的方式,进行和解,或收窄纠纷中的争议。调解员无权作出决定,或就纠纷作出判决,但调解员曾经受过训练及拥有相关经验,协助各方协商,以达成和解。

如果在调解后,个案仍未解决,金管局就会建议双方,考虑再委任仲裁员。仲裁员有权根据双方提交的文件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决定。正如调解一样,进行仲裁,需先要得到双方同意。如个案没有被金管局转介给证监会调查,或个案无被金管局或证监会,裁定相关人士或行政人员违规,银行及客户仍然可以尝试透过调解或仲裁,进行和解。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这些组织都有列出调解员及仲裁员名单。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债券市场的发行人受到宏观经济、产业状态和个体经营的影响,债券违约行为很可能会发生得更加频繁。因此,投资者一方面需要利用更多信息审慎地择券,另一方面,在遇到违约时,也需要充分利用投资者保护机制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对于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务必谨记暂时的盈利或亏损都不重要,信用才是一所公司最基本的柱石。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公司债券选择投资的也是有风险的,虽然风险比股票要少很多,不过谁也不知道公司的发展是如何的,要是一跌再跌的,那么购买的人就亏本了,损失也是很多的,毕竟债券可以不止买一份,价格也不低。你可以咨询律聊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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