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带来的启示

  2020-07-19   |   129人看过

日本证券期货市场处在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当中,受到多部法律、多家管理者和自律组织的约束及管理。总体来讲,日本证券市场在《证券交易所法》(SecuritiesandExchangeLaw)的框架下运作,而期货市场在《商品交易所法》(CommodityExchangeAct)的框架下运作,金融衍生品则在《金融期货交易法》(FinancialFuturesTradingLaw)下运作。日本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包括: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金融厅、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及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大体上讲,法律与交易所监管机构根据交易标的种类来划分,

(一)金融厅对日本证券市场的监管

上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没有单独的监管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同归大藏省监管,大藏省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其中的弊端不言而喻。90年代初日本开始进行中央省厅改革,设立了金融厅,专司证券现货及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金融厅最高行政长官为金融厅长官,由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委任,下设总务企划局、监督局、检查局等部门。日本现行金融、证券行业的行政主管机关是金融厅,该机构2000年7月由原大藏省的金融企划局和金融监督厅合并产生。2001年1月,日本在对中央省厅进行改编重组时,又把金融厅作为内阁府的外局,其特命担当大臣、副大臣、大臣政务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命。金融厅下设总务企划、检查、监督3个局,此外还有3个独立性很高的合议制组织——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正式会计师·监察审查会和审判官设置,这些机构共同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截至2007年底,金融厅总的人员编制达到1400人左右,比该机构开始运作时的403人大大增加。

金融厅对日本证券市场享有广泛的监管权限,概括地讲,其监管权包括以下几项:监督交易所基本功能的实现、对交易所颁发从事证券业务的许可执照、在证券交易所违反相关法令时对其进行调查及处罚、对证券交易所组织形态(公司制或会员制)进行审批、对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及规则进行审批、新兴市场(类似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的建设等。

(二)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

日本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从原金融厅剥离部分日常事务性监管职能,受金融厅监督。该委员会设委员长1名,委员2人,均由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任命;下设事务局等部门,在日本关东、北海道等地设立11个分支机构。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日常性市场监视、信息的收集及分析、对证券公司进行检查、信息披露调查、违规事件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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