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偷拿回扣伤害合伙集体利益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2020-07-19   |   94人看过

法律咨询:合伙人偷拿回扣伤害合伙集体利益能否追究其责任

去年,我和几个朋友合伙买了一台液化气槽车,在经营的后半过程中,利润明显降低,我感觉其中一个具体经营者偷拿供货方的回扣,但没有实际证据,如果能查到二者之间的银行往来账户,肯定有收获,但不知道如何申请相关执法机关委托办理另外因为他进货把关不严,我们受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查处,罚款14万,能否追究其责任

律师解答:

当然可以。最好先把合伙协议拿过来看一下

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法有关合伙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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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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