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

  2020-07-19   |   51人看过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有:

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仍是原合同的债务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进行清偿。

2、债权享有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享有债权的为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

3、对债务履行主体的意思要求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合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征得其同意。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任何经济纠葛,如果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则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因为任何人不能未经他人许可给他人设定义务;另一种情况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经济纠纷,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此种情况下,因第三人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直接约定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而无须经过第三人同意。

4、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是债权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即使是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中的第三人只是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5、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要向第三人即新的债权人承担责任;而第三人代为清偿中的第三人如果不能清偿,则由债务人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

接下来就是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有哪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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