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效力如何确定

  2020-07-19   |   305人看过

代位权的效力怎么确定

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实际上可以看到代位权的行使效力问题,主要看双方当事人在对债权进行约定时的额度,如果额度不足的情况,就很有可能出现代位权无法行使,当然实践当中有可能存在更为复杂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建议联系律师,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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