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义务是什么

  2020-07-19   |   215人看过

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义务是什么

在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中并未提及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义务相关规定,但是同时又规定如果没有提及就适用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因此,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交易禁止义务相关规定也就是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交易禁止义务的相关规定。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退伙时财产份额应该如何处理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

此外,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退伙人在依协议清退财产或承担债务份额后,合伙企业分担给某一合伙人的债务份额,该合伙人无力承担,而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也不足以偿付这种债务时,已退伙合伙人还必须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连带承担偿付责任,因为这种债务发生于退伙之前,而且退伙人当时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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