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其他涉疫情严重暴力犯罪

  2020-07-19   |   215人看过

湖北通城毛某某、胡某某抢劫案

1月29日胡某某乘坐毛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经过湖北省通城县教育局附近路段时,强行夺取付某某提包并与其多次争夺、拉扯,致其扑面倒地受伤。后两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月7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宣判二被告人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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