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2020-07-19   |   319人看过

疫情期间上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算工伤。
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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