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疫情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国家是否出台了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2020-07-19   |   132人看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如你公司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可以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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