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督机构从业人员需承担哪些法律职责

  2020-07-19   |   115人看过

银行监督机构从业人员需承担哪些法律职责

一是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二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三是从行为守则和行为细则的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招聘和晋升中对行为的要求、以及对不当行为的举报和处理等方面规范了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制度要求。

四是从监管报告、日常监管、信息报送等方面完善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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