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不对个人消费造成影响的规定是如何的

  2020-07-19   |   106人看过

一、什么是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二、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不对个人消费造成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13日发布新规,明确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涉及公众利益,一直是央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

根据央行安排,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央行或商业银行不向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其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对于有市民担心会对自己生活产生影响,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淼表示,这项规范是针对支付机构,普通消费者在网购、支付过程中,不会有任何影响。

三、国内第三方支付的有关监管政策

从国务院107号文、央行5号文,到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及虚拟信用卡、79号文暂停新增银行卡收单业务,再到近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10号文,在中国第三方支付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第三方支付首次被如此逐渐加码的监管,下面将重新梳理监管部门的各种文件和监管措施,以便理解监管措施、理清框架和顺序。

2014年1月13日,国办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协调。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体和职责。

3月13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发出《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业务意见的函》。

3月14日,原本还处于内部小范围讨论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版本流出,对支付转账限额的管理引起热议。

3月22日,建设银行便迅速下调了快捷支付限额,至此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四大行均收紧了快捷支付限额,其中,工-行还统一了快捷支付接口。

4月10日,银监会和央行联手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上述就是小编对“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不对个人消费造成影响”问题进行的解答,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对第三方交易平台者的约束,对个人消费者是不会造成影响的。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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