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造假公章骗贷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

  2020-07-19   |   106人看过

中介造假公章骗贷

2017年3月27日,x报道了《贷款中介假公章骗贷员工自曝年薪百万》,位于丰台区的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公章、合同、判决书等,帮助客户从银行骗取贷款,并收取服务费,公司及员工从中获利颇丰,员工自曝年薪百万。

xx公司法人柳xx昨日表示,公司员工确实存在刻假章、制作假材料等行为,但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已对报道中涉及的员工予以开除。“公司的员工都是兼职。”他说。据小编了解,目前丰台警方已介入调查。小编再次探访涉事公司被劝离3月27日上午11时,x小编再次来到位于丰台区搜宝商务中心xxxx的xx公司门外。

小编看到,该公司大门敞开,有部分员工在内。面对小编来访,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显得十分警惕,一再询问小编的身份,并叫小编离开。xx公司法人代表柳xx称,他平时很少去公司,看到报道后才得知公司员工存在造假骗贷的行为,已将相关员工开除。

xxx工作人员表示需核实证据对于贷款中介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公士律师团队发起人、北京律师张xx表示,如果这种欺骗行为同时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涉嫌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如何认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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