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是什么

  2020-07-19   |   112人看过

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是什么

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外。医疗鉴定的专家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查,并出具报告书。这些辅助检查也是“现场检查”的一部分。会归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现实当中为了保证医疗鉴定事故会的公正性以及防止有人通过特殊关系进行违法扭曲事实的行为,往往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时候会采取许多措施鉴定过程中各位鉴定医师的发言权。如果对于鉴定结果不服想要上诉的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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