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痛失母亲权获赔12万

  2020-07-19   |   68人看过

新生儿死亡子宫被切产妇痛失做母亲权利

2000年8月,北流市某单位职工罗-风与北流某镇某单位的一男青年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在别人无比羡慕的目光中步入了婚姻的礼堂。婚后不久,罗-风惊喜地发现自已怀孕了。随后,身怀六甲的她有计划地进行胎教,无微不致地呵护胎儿。在历经了无数次的妊娠反应后,罗-风盼到了预产期。

2001年8月12日上午6时,一夜没睡好的罗-风突然感到腹部隐痛。“宝宝就要降生了!”激动不已的罗-风便让丈夫将自己送进北流市某卫生院待产。罗-风入院时,曾告知该院妇产科的接诊医生:自己患有骶骨联合分离症。然而,罗-风的提醒并没有引起这位医生的重视,其对罗-风作了阴道口宽度检查后便安排她进病房待产。上午10时30分,卫生院考虑到罗-风有可能宫缩乏力,便给其打宫缩素静脉点滴,使其宫缩逐渐加强。可是,到了下午1时40分,罗-风腹中的胎儿胎心音突然减弱,而且节律不齐。

“胎儿出现了宫内窘迫!”作出这个推断,该卫生院赶紧给罗-风用药,但胎儿胎心音并未见好转。“得马上进行胎头吸引术!”下午1时50分,卫生院在征得罗-风家属同意后,侧剪罗-风会阴,进行胎儿头电动吸引术。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因吸引头滑脱,没有将罗-风腹中的胎儿吸出。而当该院为罗-风进行第二次胎头吸引术时,却因吸引器与胎头接触不良,没有形成负压,而不得不改加腹压助产,可罗-风仍未能娩出胎儿。直至下午2时10分左右,该卫生院为罗-风进行第三次胎头吸引术时,终于吸出一个肤色苍白、重度窒息的男婴。令人遗憾的是,胎儿是娩出了,可此时的婴儿心跳微弱,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新生婴儿死亡。

不仅如此,在胎儿娩出后,产妇罗-风的下体流出大量鲜红色不凝血。该卫生院一边组织人员急救,一边向罗-风家属发病危通知书。尔后,北流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医务人员应邀赶到隆该卫生院参加抢救罗-风的工作。经三方医院抢救人员等治疗,罗-风出血量稍减,但休克仍没有消失。下午5时,罗-风出血量又增大。卫生院考虑罗-风是羊水栓塞DIC晚期,为防止其继续大出血以保住其生命,在征得罗-风家属签字同意后,于下午6时10分至7时15分,为罗-风做子宫切除手术,切除了其子宫。

手术后一个多小时,休克多时的罗-风脱离了生命危险,苏醒过来。可结婚才一年多、年仅29岁的她这一生却再也不能怀孕生子了。

医疗鉴定非医疗事故产妇将院方诉至法院

新生婴儿死亡,子宫又被切除,本以为可以享为人母之乐的罗-风痛不欲生,濒临崩溃。可当其家人找隆盛卫生院协商赔偿时,该卫生院却一口咬定自己并不存在任何过错,而坚决拒赔。

“这样严重的后果是卫生院一手酿成的!”

2001年8月23日,愤愤不平的罗-风向北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确认此医疗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接到申请后,北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封存了该卫生院的病历材料,对此事进行调查。

2001年11月2日,北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了鉴定报告,认为该卫生院诊断胎儿宫内窘迫、DIC成立,治疗方法正确。结论为该医疗事件不构成医疗责任或技术事故。

罗-风收到北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技术报告后,呆若木鸡:“这样的结论岂不是证明了卫生院与自己新生婴儿死亡、子宫被切除一点关系都没有?”

罗-风坚持认为,该卫生院在其产前没有按正常程序为其进行检查,无视其患有骶骨联合分离症的忠告。难产时,卫生院又违规操作接生,造成其婴儿出生不久便死亡。其产后阴道大出血,又被误诊为DIC,切除了她的子宫,导致她终身不孕。卫生院在诊治过程中的过错,造成其经济损失和精神上遭受沉重打击,应负赔偿责任。对于北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果,罗-风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2001年11月30日,悲愤不已的她向北流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该卫生院赔偿其婴儿死亡补偿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43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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