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2020-07-19   |   102人看过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医务人员。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客体条件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第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

1、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条件是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第四,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条件是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技术水平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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