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2020-07-19   |   65人看过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8468*30=254040元,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5、6、8、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8468*3=25404元。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8468*30*90%=228636元,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5、6、8、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8468*3=25404元。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8468*30*80%=203232元,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5、6、8、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8468*3=25404元。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8468*30*70%=177828元,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5、6、8、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8468*3=25404元。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8468*30*60%=152424元,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5、6、8、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8468*3=25404元。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8468*30*50%=127020元,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5、6、8、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8468*3=25404元。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8468*30*40%=101616元,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5、6、8、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8468*3=25404元。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8468*30*30%=76212元,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5、6、8、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8468*3=25404元。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8468*30*20%=50808元,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5、6、8、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8468*3=25404元。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8468*30*10%=25404,元,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5、6、8、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8468*3=25404元。

四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1、2、3、4、9、10项、第五十一条的赔偿内容。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部分条款: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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