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影手术体内遗留断裂导丝,医院怎么赔偿

  2020-07-19   |   113人看过

造影手术体内遗留断裂导丝,医院怎么赔偿

审判决医院担全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诊疗规范术后不应在患者体内留有任何异物,,而西苑医院在为许先生实施手术后却未将导丝取出,且无法就未取出原因给予合理解释。而现在,断裂的导丝已滞留许先生体内重要组织器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自身疾病治疗,还导致其未来存在不确定风险。法院据此认定西苑医院对许先生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100%的侵权责任。并判决院方赔偿许先生各项损失共计304978元。

判决作出后,院方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决。

【事件经过】

76岁的许先生诉称,他因突发昏厥到西苑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造影检查,但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经检查发现,原本应当造影后取出的导丝没有取出,留在体内发生断裂。许先生认为,医院的失误给其精神上和身体上造成极大伤害,现在其生活无法自理,也给家人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许先生认为,院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起诉要求院方支付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

面对起诉,医院方面辩称,院方对许先生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诊疗常规且不存在过错。导丝之所以在患者体内断裂,是由于患者家属不愿承担手术风险,要求选择保守治疗所致,因此不同意许先生的赔偿要求。

医院辩解缺乏证据

法院审理后查明,许先生因头晕反复发作一年,于2007年9月26日在西苑医院住院治疗,并接受“大动脉、颈动脉、椎动脉、锁骨下动脉造影”。手术结束时,院方未将术中所使的泥鳅导丝从许先生体内取出。

庭审中,西苑医院认可根据诊疗规范,手术完成后体内不应有任何异物。此外,虽然医院辩称未取出导丝的原因是“患者家属不愿承担手术风险要求选择保守治疗”,但未能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

断裂导丝体内游走

许先生出院后,体内导丝断裂,导致金属异物存在于体内多处。2009年11月,许先生因咳痰、痰中带血1个多月,在北京安贞医院住院治疗。CT检查显示,其体内“主动脉官腔、左心室、心尖内金属异物”。

2010年5月,许先生因头晕恶心呕吐8小时,再次在西苑医院住院治疗,胸片检查显示“心影及胸腹主动脉及右肺门区多发高密度线性异物”。

2012年12月,许先生因腿疼病6年、双下肢无力两年,到309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其体内残留有导丝,无法进行MRI检查,只能出院。随后许先生又因摔倒后下肢无力不能行走20余天,在博爱医院住院治疗,经过头部CT检查,发现颅内有金属异物。

2014年1月,许先生又到三博脑科医院住院治疗,检查发现腹内主动脉及双肺有异物。诉讼中,经过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认定许先生已构成八级伤残,且导丝断裂与许先生的身体情况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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