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解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2020-07-19   |   48人看过

网友提问:

行政诉讼和解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律师解答:

通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并不是放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而是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做好协调工作。

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合法性原则。通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并不是放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而是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做好协调工作。

二是自愿性原则。行政和解应当由当事人申请或法官根据利益衡量的原则提出和解的方案,但最终要取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坚决杜绝“以权压人”,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

三是有限性原则。和解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都适用和解,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不得随意处分其权利,当事人和解应仅限于行政机关能够自由处分诉讼对象的情况,并且要依法严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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