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拍卖款如何分配

  2020-07-19   |   187人看过

一、船舶拍卖款如何分配

对船舶进行拍卖的,拍卖价款优先偿还海事请求人行使请求权时产生的费用,其次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二、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于哪些情形

1、船舶留置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他人动产,而在有关该动产所产生债权获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债权受偿之法定担保物权。

2、船舶留置权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基于公平原则,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规定了留置权制度。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为权利人拒绝为给付的债权性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近现代国家的民事立法在规定留置权制度时,多少受中世纪商事习惯法具有物权效力的商事留置权观念的影响,导致各国在留置权的立法体例和制度适用上的差异,形成债权留置权和物权留置权两种不同的留置权制度。

3、在船舶留置权领域,各国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例如,船舶滞留权在有些国家是船舶留置权的别名,二者属同一概念,但在另一些国家,船舶滞留权是一种行政措施,属行政法的范畴,与船舶留置权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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