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赠与财产能被收回吗

  2020-07-19   |   128人看过

慈父赠与儿子四套房产,一辆汽车

伍某威说,他2007年高中毕业后进入父亲开办的矿场,协助父亲处理财务方面的业务,2009年,父亲出资给他购买了挖掘机等物,随后他离开矿场自食其力,并购买了一处鱼塘自行经营。

伍某威说,有四套房子和汽车等全是自己当初在矿场上班时父亲赠与的。对于自己出资购买的五套房子,2009年买的时候确实还在父亲的矿场上班,但用的是自己的钱。

对于父亲的提携帮助,伍某威说自己心知肚明并非常感激,但他认为,虽然父亲给他提供了发展的舞台,让自己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但自己也付出了相当的辛劳。

父亲突然起诉收回儿子的财产

伍某威说,去年5月的时候,他忽然感觉身体不适,后于当年9月接受了一次二尖瓣手术。正因为这次手术,让原本对他照顾有加的父亲伍某完全变了样:伍某以儿子手术后生命已经不长、同时没有生育能力为由,随即又以儿子结婚自己没有参加为由,于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儿子名下所有的财产。

伍某威说,父亲索要的财产主要是九套房产、一辆小汽车和一个车位,总价值大约250万元。最让伍某威不能接受的是,父亲索要当初赠与他的房子汽车也就罢了,竟然连他自己掏钱买的房子也想收回。伍某威向出示了九套房子中自己单独出资购买的五套房子的交易合同,他表示,其余的四套房子,当初父亲在赠与自己时全都经过公证处公证,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经过公证的赠与财产能被收回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受赠人伍某威是否有上述的情形、赠与人是否已经超过了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这些问题都有待恩平人民法院的深入调查才能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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