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抵押是否需先办理公证

  2020-07-19   |   119人看过

马-女士的一个朋友是做服装生意的,因资金不足,生意一直不好。眼看到换季上新服装的时候,这个朋友欲向马-女士借2万元,马-女士答应了,但她又怕这个朋友不能在约定的时间里还钱。为此,马-女士让借钱的朋友给自己抵押点值钱的东西。朋友说:“我把房子抵押给你吧,我的房子少说也值十几万元。”用它做抵押马-女士当然放心了,不过,办事一向慎重的马-女士想,只拿上房本是不是能起法律效力呢?用不用履行什么正规手续呢?而向她借款的朋友也担心马-女士拿到房本后,如果做什么手脚把房子转到她名下,或是给转卖了,岂不损失太大了?所以双方来到了赤峰市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听了马-女士对上述情况的介绍后,告诉他们二点:第一,用房产做抵押应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根据《特权法》的规定,抵押权没有设立。第二,房产管理局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审查《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审查用共有财产抵押时必须经共有人同意等问题。

马-女士听了公证员的解答后又打电话向房产管理局进行了询问,得到的回答和公证员说的完全一致,在公证处办理了抵押公证后进行了抵押登记。所有手续都办理完毕后。马-女士和她的朋友都很满意,都消除了原有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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