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拥有孩子抚养权如何公证

  2020-07-19   |   145人看过

一、已经拥有孩子抚养权如何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孩子抚养权公证流程: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2、受理

①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③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④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⑤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通知申请人。

3、审查

①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②制作谈话笔录: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③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④制作复印(制)件: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⑤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①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②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③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④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夫妻双方肯定都有抚养权,经过公证,可以认定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当然申请公证肯定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收取相关的费用,费用不是很多,一些工本费。

二、抚养权去公证处需要什么材料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

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5、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写);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对“已经拥有孩子抚养权如何公证”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孩子抚养权公证办理,一般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基于孩子抚养、抚养费等达成协议书,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律聊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