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中,行政复议有什么流程

  2020-07-19   |   47人看过

企业拆迁中,行政复议有什么流程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假设在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贸然启动行政复议,一旦出现错误或被复议机关否决,就浪费了一次难得的维权机会,所以比较推荐专业人做专业事。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聊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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