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可以向有过错职员追偿赔偿款吗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司法机关承担赔偿的责任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是可以追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追偿的特点
国家赔偿中的追偿是一种行政行为,并且是内部行政行为,与民事赔偿相比,有以下特点:
(1)刑事赔偿中追偿者与被追偿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而在民法上,追偿者与被追偿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2)刑事赔偿中的追偿程序一般不以诉讼的方式解决,而民法上追偿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3)刑事赔偿中的追偿是以惩戒为目的的。
(4)刑事追偿一般是部分追偿, 极少有全额追偿,而民法上的追偿是全额追偿。
(5)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在进行时还可以进行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而民法上的追偿不会同时以相同的理由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由此可以看出,追偿权是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更进一步探索,就是监督权中的追究权,是一种公权力。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国家、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害人三方面的关系:一使受害人尽快取得赔偿,二使国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三使国家财政负担适当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