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案件能否书面审理

  2020-07-19   |   102人看过

司法赔偿案件能否书面审理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司法赔偿案件如果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赔偿委员会是可以书面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确定了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特设的赔偿委员会来处理。但是,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必须确定自己已经掌握了明确的证据,能证明自己有资格得到赔偿,否则,在案件被受理后,不仅不能得到赔偿金,还有妨碍国家公务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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