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2020-07-19   |   89人看过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依据我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包括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等。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道路安全驾驶

1.谨慎驾驶,严密注意观察行人和车辆动态,对交通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2.注意观察交通指挥信号和交通标志,严格按交通指挥信号和交通标志行驶,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3.尽量降低车速,并尽可能地少超车。

4.在与电车、汽车会车时,除注意对方来车外,还要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以防来车后面视线盲区内有行人或自行车突然横穿道路;在超越停靠进站的公共汽车、电车时,更要注意从公共汽车、电车的前面或后面视线盲区内突然跑出行人。

5.串车行驶时,车间距离应根据交通情况适当灵活掌握,随时观察前车发出的停车或转弯信号。

6.需要倒车或掉头时,应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有人指挥。在繁华街道或狭窄街道上无掉头标志的地方禁止掉头。

7.在交通高峰期和交通拥挤时,要耐心,不要急躁。

8.行驶中,如遇道路生疏下车问路时,应将车辆停靠在道路右侧(在允许停车的路段),下车开左侧车门时,不得影响后方行驶的车辆。

总之,在城市行车中,必须“谨慎细心、文明礼让、自觉守法”,这是城市行车安全的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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