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当事人不在场怎么处理

  2020-07-19   |   52人看过

治安处罚当事人不在场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治安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当事报警;

2、警察出警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

3、询问案情;

4、可以调解的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的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处罚则结案;

5、调解不成,或者拒绝调解,或者不宜调解处理的,由民警作笔录;

6、收集证据,有伤的验伤;

7、材料准备齐全后,有处罚权的,直接作出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有处罚权的,向上级报批;

8、报批送达处罚决定书,最后执行。如拘留的送拘留所关押。

治安案件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行阻扰。询问或者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3、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听证、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4、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5、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7、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警告可由办案派出所作出,500元以上罚款、治安拘留由县级公安局作出,当事人应当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照《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留置”、“传唤”措施,但“留置”最长不行超过48小时,“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

12、对因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可以由公安机关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对群体性的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可以实施现场管制,对参与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14、在处理治安灾害事故时,公安机关可以优先使用交通工具,或进入有关场所,封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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