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后可以出售吗

  2020-07-19   |   387人看过

一、船舶抵押后可以出售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船舶抵押后,抵押人可以转让船舶,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如果转让价值低于船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哪些船舶可以抵押

1、建造中的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的规定,可将“建造中船舶”定义为处于建造阶段的船舶,即如为分段建造的,应该已经完成至少一个以上的船舶分段并处于建造阶段,如为整体建造的,应该已经安放龙骨并处于建造阶段。

建造中已经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和建造完毕但尚未检验、登记的船舶都可以作为建造中的船舶抵押。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应包括:处于建造阶段的船体;分段建造时的各个船舶分段;将要安装到某个船舶上的材料、设备、零部件等。但“将要安装到某个船舶上的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必须是已经特定化地将用于某个船舶建造的材料、设备、零部件等。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船厂为造船而向供应商购买机器、设备时,购销合同中常常会约定,在船厂未足额支付价款之前,供应商保留这些财产的所有权。这样,在确定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时,就应将这些供应商保留所有权的机器、设备等排除在外。

2、业经检验、登记的船舶

一旦船舶已经办理了一般意义上的“船舶登记”,则该船舶就将由“建造中船舶”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船舶”。

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船舶应该属于用于商业运输的船舶。首先,应是供航行之用;其次,应是海船,即在海上及与海相通的水面或水中航行的船舶;再次,应是大船,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不属于海商法中的船舶;最后,应该是商用船舶,在军事船舶和专用于公务的船舶除船舶碰撞外,不属于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

3、除抵押船舶外,还包括抵押船舶的孳息及抵押船舶的代位物

抵押船舶的孳息是法定孳息,主要是因船舶营运而产生的租金、运费和海难救助的救助报酬等,不包括自然孳息。抵押船舶的代位物主要指保险金、赔偿金及国家因征用船舶支付的补偿金等。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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