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地条钢该如何处罚

  2020-07-19   |   119人看过

一、生产地条钢该如何处罚

地条钢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测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生产地条钢如何定性的分析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疗效不确、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日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同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制定目的是“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商务部)2002年6月2日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的规定,地条钢被列入该目录的第65项,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生产、销售地条钢这种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行为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最严重的处罚也只是吊销营业执照,追究生产、销售者的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1条规定了法律责任:“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司法实践中,会有法院将生产地条钢的行为与《刑法》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结合起来判罚,小编认为如果加工的地条钢没有质量上的问题,是不具备生产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的。如果您还需要更多帮助,请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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