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2020-07-19   |   51人看过

家事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事调查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时,一般在15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如果不能完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21.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员调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个人经历、性格、教育程度、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夫妻关系、居住环境、工作情况等;

(2)对子女的抚养情况、子女的心理状况及学习状况等;

(3)对老人的赡养情况等;

(4)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23.每一项调查事项,均应由两名以上家事调查员共同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委托调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如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调查事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人民法院委托调查的所有事项,可以包括家事调查员的分析和建议。

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我国现有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因此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同居了也只是同居关系,并且男女同居后分手,分割财产时按一般财产分割处理。

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比如个人的工资、奖金收入等,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但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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