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2020-07-19   |   116人看过

1.该企业(项目)必须是按规定程序经拥有受权的国家相当一级的政府机关批准成立(立项)的。

2.该企业(项目)必须是按相应批准的经营范围及生产出口规模内组织出口。

3.该企业(项目)必须取得出口计划审批部门批准的,有效的出口计划。

4.该企业(项目)货物的出口价格必须符合理国家核定的出口协调价。

进料加工企业向发证机关申领进料加工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有相应权力的主管机关批准该进料加工项目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经贸管理机关同意,省经贸委计货处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出口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审批表》。

2.海关签注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出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正本及复印件(如是分批出口应提供一式二份复印件)。

3.出口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5.发证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发证机关在审核上述材料,认真为符合办证规定后,在《登记手册》上加盖"以上出口许可证办讫"章并签署。如果该商品一批出口的,则据此签发出口许可证,如果是分批出运的,发证机关据此先核发《出口许可证分批领证表》给企业。以后企业凭此表及出口合同、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等多次领证,发证机关在分批表上逐次核减。

经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企业,如果是第一次申领出口许可证,也要先办理企业编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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