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官可以担任法官培训兼职教师吗

  2020-07-19   |   102人看过

老法官可以担任法官培训兼职教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鼓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高素质法官担任法官培训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经组织安排到各级法官培训机构从事培训工作的,工作量应当纳入所在部门业务考核范围。也就是说,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也是可以担任法官培训兼职教师的。

《法官培训条例》

第十九条

法官培训的师资实行专兼结合,以兼为主。

第二十条

法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从事法官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并具有相应的法官资格和审判工作经验。法官培训的专职教师一般应从法官中选任。 法官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有计划地参加审判工作,丰富实践经验,以加强培训教学的针对性。

第二十一条

鼓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高素质法官担任法官培训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经组织安排到各级法官培训机构从事培训工作的,工作量应当纳入所在部门业务考核范围。

法官如何考核

从目前现状看,不强化管理手段,包括加强绩效考核,法院将难以有效运行,司法公信力也无从提升,权衡利弊,目前实施审判绩效考核有一定现实必要性,但应当注意改进考核方法,实现业绩考核的“相对合理”。

从改革实践看,放权之下,加强管理监督的一种主要做法,是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绩效考核。一种典型的方法是在“以案定员”(法官员额及司法辅助人员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以案定责”(办案数量、质量责任)、“以案定补”(根据办案情况确定补贴、奖励和惩罚)。此类考核方法在操作上,将审判责任的完成情况与补贴奖惩直接挂钩,再以记分乃至直接记奖惩金额的方式,兑现业绩评价。如办一个案件,计补贴若干元,出现一个审判瑕疵,扣减若干元,等等。此种方法,注意考评的精细化及数字化管理,避免了管理模糊,其激励、鞭策作用一般较为明显。但这种做法也引出一些争议,在操作中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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