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2020-07-19   |   239人看过

一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代表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的工作范围是:进行工作洽谈、联络、咨询、服务等非赢利性活动,不得开展任何之际赢利的业务。在华设立代表处,是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必须走的一个步骤。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背景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的代表处。

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这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根据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项目的部分或全部:1公众吸收存款;2发放贷款;3办理票据成对于贴现;4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5提供信用证服务;6提供担保;7办理国内外结算;8买卖、代理买卖;9从事外币兑换;10从事同业拆借;11从事银行卡业务;12保管箱业务;13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1年11月,我国正式加入WTO。按照与有关国家签署的协议,我国正在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金融业。这包括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其目标,是在协议中所承诺的期限之前,逐步实现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