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公告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对于调解书,支付令是不可以公告送达的。因此,小额诉讼程序不可以公告。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包括哪些
以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涉及人身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
(2)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
(3)需要追加、变更当事人或被告提起反诉的案件;
(4)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
(5)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6)可能涉及评估、鉴定的案件;
(7)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对小额诉讼判决异议如何申请再审
对于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对小额案件已生效的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事由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
1、对小额案件已生效的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事由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
2、对小额案件已生效的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对小额案件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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