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故意犯罪新罪的一审判决书

  2020-07-19   |   68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缓期期间的一审案件如何制作裁判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新罪作出一决时,应当在判决书的尾部交待上诉事项后写明:依据第五十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判决生效以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依授权有死刑核准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应当执行死刑。

附:人民法院(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生于地、民族、文化程序,因犯罪在监狱服刑)。(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书指控被告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人民检察际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另查:被告人曾因犯罪于年月日被中级人民法院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或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或者判决),维持原判(或者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系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亦应一并写明。)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判决如下: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第二,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被告人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对于定罪判刑的,还应当在全部交待上述之后,另起一段,写明:依据刑法第五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判决生效以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依授权有死刑核准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应当执行死刑。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补充)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处理决定时使用。

二、本样式基本上是按照一审刑事判决书样式的内容和要求设计的。但由于是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一审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可能要执行被告人死刑,因此,在事实部分还要简要叙述被告人曾因犯何罪被判处死缓;对于定罪判刑的案件,在尾部,不论被告人是否上诉人、人民检察院是否抗诉,还必须写明:依照刑法第五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判决生效以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依授权有死刑核准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应当执行死刑。(宣告无罪的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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