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案件最多经过几审结束

  2020-07-19   |   63人看过

一个刑事案件最多经过几审结束

根据规定,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结束了。我们国家的人民法院按四级设置,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庭审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审”。在通常情况下,一审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一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将该案送交给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再进行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二审”,审理结案以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最后的判决、裁定,审判结果宣布以后立即生效,交付执行。这种两级审判制度被称为两审终审制,它是我们国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审判基本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从本文可以看出,一个刑事案件最多经过两审就结束了,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但是还是有些案件还需要进行两审以上的审判才能做出最后的判决。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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