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申请回避的主体

  2020-07-19   |   60人看过

申请回避有哪些主体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新刑诉中申请回避和复议申请主体也可以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聊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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