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可以并案处理吗

  2020-07-19   |   261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可以并案处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等案件,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共同犯罪的的四种形式

1、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

2、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或称有组织形式的共犯)

这是根据有无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4、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特定的分工所作的分类。简单共犯,是指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犯罪,这又被称为共同正犯或者共同实行犯。 复杂共犯,则是指共同犯罪人中除实行犯外还有教唆或者帮助分工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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