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刀下留人

  2020-07-19   |   96人看过

一、由恋爱受阻引发的命案

葛-兵与被害人是初中同学,从中学起就非常要好,后来一起到北京打工,并且同居。葛-兵曾几次到被害人家中求婚,均遭到拒绝,被害人的父母每次都把他带来的东西扔到门外。在女方父母的压力下,女友提出分手。2007年3月2日,葛-兵从北京回到河北省万全县某村,把王某从家中叫出,得知事情没有回转余地后,两人决定一起死。“活着不能在一起,那就死在一起。”因为女友的家里

不同意他们的婚事,21岁的葛-兵和女友做出了这样的约定。葛-兵用匕首刺向王某,致王某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葛-兵割颈、左腕等部位自杀未遂。就这样,深爱的两个人从此阴阳两隔。

2007年12月16日,葛-兵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二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高院向最高法院报请核准葛-兵死刑

二、经过复核后的“起死回生”

“生死判官”肩上的责任用千钧重担都无法形容。最高院刑三庭合议庭进行了数次合议,多数人认为葛-兵案犯罪情节、后果、手段均属一般,认罪态度较好,虽然他的行为与一般故意杀人案性质上没有区别,但是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倾向于不核准。于是合议庭成员急赴张家口。

经过认真详细的调查他们了解到,原来被害人的父母写了一封要求判处葛-兵死刑的呼吁信,亲戚朋友挨家挨户地走。人家都觉得孩子死了很可怜,不签不太好。联名信中部分签名系代签,但基本上属于家里人之间互相代签,并经本人认可。但是葛-兵村里人都说他平时是个很好的孩子。村里的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意见也很明确,葛-兵杀人是一时冲动,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应该再给被告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最高法院经过几次合议庭讨论、核实、调查、调解,几次审委会讨论,又与河北省高院多次协调,2008年12月28日,最终决定不予核准葛-兵死刑。

三、死刑复核权收回后的问题之争

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开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但是就死刑复核权如何有效的展开则出现了较多不同的声音。

首先的问题是死刑复核该不该开庭审理。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华教授主张不开庭,他说律师都没法当庭辩护,法官连被告人的面也见不着,这样不是很慎重。中国政法大学陈*中教授则主张应该开庭审理,他还主张三审是诉讼化的根本途径,但他也同时指出目前实行的可能性很少,现实的改革是,如果案件事实认定出现重大分歧,个别情况下,不要排除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庭到当地听审,由被告人、控辩双方参加,必要时,关键证人、鉴定人也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陈*良教授也持与陈*中教授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该将死刑复核程序改造成三审程序,也就是说,对死刑以外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对死刑案件则实行三审终审制,以示对死刑案件的重视。总起来说,在多数学者看来,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采取书面审,更多地具有行政审批的色彩,建议未来的死刑复核改为开庭审理,让律师参与诉讼,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对质,这也是所谓的诉讼化改造。而诉讼化的根本途径是实行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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