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高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规定是什么

  2020-07-19   |   112人看过

年最高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规定是什么

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双方如果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抗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这是在刑事诉讼中很重要的事情。我们需要知道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相关的案件,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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