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后怎么处理

  2020-07-19   |   145人看过

醉驾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后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继续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以撤案。如果认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但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实践中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会按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醉驾的当事人就算检察院没有提取公诉,依然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最好的做法是不要去醉驾,这才是最公平的事情。如果你遇到了醉驾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后处理的疑问,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律聊网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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