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有哪几种

  2020-07-03   |   211人看过

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有哪几种?

(1)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

①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以及故意开立不完全的信用证或过高要求的信用证,致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接货,或不按时签订运输契、指定交货地点等。

②卖方违约。如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交货;不提供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

③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

(2)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装运索赔)包括:

①货物短卸。即货物未卸净,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

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或因破损撒漏而货物短少。

③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包括破损、毁坏、水渍、污染等。

(3)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国际贸易索赔的范围

1.金钱的索赔

1)拒付价款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

2)要求减价或折价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要求减价或折价。

3)要求赔偿损失

a.买方索赔:例如卖方迟延装货,致买方工厂停工而发生的损失。

b.卖方索赔:例如买方不开或迟开信用证,或开发不常的信用状。

2.非金钱的索赔

1)拒收货品并要求退还货款

同时若因而影响工厂停工或因需另补进货物而发生损失,则这种附带损失也可一并向卖方索赔。

2)掉换货物

若货物不符契约规定,即可一方面拒收货物,他方面要求卖方因另行补运合手契约的货物。

3)补交

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

4)修护

通常要求修护的情形,以机器类居多。如故障或损坏可经修护而恢复的,经修护后,买方往往仍可要求卖方给予若干的赔款。

5)要求覆约

即卖方或买方要求对方按照契约条件覆行之意。例如对于不交运契约货物时,买方要求卖方照约交运。又如买方迟迟不开发信用状时,卖方要求买方依约开发信用状。

6)取消契约或取消契约余额

前者为要求取消全部契约,后者为要求取消未装运或未覆行部分的契约。

7)道德制裁

例如拒绝往来、通报同业、请贸易主管当局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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