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刑事证据

  2020-07-19   |   65人看过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往往是结合审查判断证据同时进行的。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都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认识过程。随着刑事诉讼的进展,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对案情的认定,都会不断地完善。通过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反复检验,层层把关,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案情的认定,必然会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说它们之间有区别是指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主要是对单个证据本身进行审查,判断单个证据对案情的证明力。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则是在审查判断单个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查证属实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性结论,也就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整个案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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