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2020-07-19   |   303人看过

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一般案件发生的范围。每个法院所应当处理的管辖区域是有所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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