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通知书

  2020-07-19   |   291人看过

│××××公安局│.│××××公安局│.│××××公安局│

│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传唤通知书│

│×公预字第号│.│×公预字第号│.│×公预字第号│

│男│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根据《中华人民│

│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住址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单位及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__│.│现传唤居住在的│

│传唤原因_____│第│送达处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时│

│应到时间_____│.│送达时间______│.│到接受传讯。│

│应到地点_____│.││.││

│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送达人______│号││号││

│填发时间_____│.│犯罪嫌疑人__│.│__公安局(印)│

│填发人______│.│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送达人__│.││

2.说明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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