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2020-07-19   |   353人看过

原则上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外,任何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均可以成为信托财产。但也有例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对某些以特定身份主体为受托人的信托;明确规定其信托财产仅限于某些类型的财产。如《日本信托业法》第4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对下列财产以外者承担信托:

(1)金钱;

(2)有价证券;

(3)金钱债权;

(4)动产;

(5)土地及其定着物;

(6)地上权及土地的承租权。

《韩国信托业法》第10条规定:信托会社不得接受下列项目以外的财产信托:

(1)货币;

(2)有价证券;

(3)货币债权;

(4)流动资产;

(5)土地和建筑物;

(6)地产权、遗产权及土地租赁权等。

受托人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其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individualproperty),在信托法上是指一切在信托法律关系成立之前便已经为受托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与信托法律关系无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为避免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发生混淆,有必要明确信托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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