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00余村民因土地纠纷挟持政府人员,挟持他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2020-07-02   |   145人看过

【法律解读】

记者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获悉,该局已立案侦查一起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依法传唤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73人。

警方通报,2006年,白塔社区经合同公证,将上白塔、下白塔、马家庄三个自然村的59.51亩集体土地承包给白塔社区居民赵某经营苗圃。2016年4月起,白塔社区部分村民多次到社区要求强行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

5月10日,永昌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在白塔社区办公区针对群众诉求进行统一答复,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但少数村民对答复意见不满,煽动聚集300余人,损毁赵某经营的苗圃围墙400余米、苗木60余株,初步评估损失价值10余万元,经隆阳公安分局依法处警、现场劝阻和永昌街道办事处法律宣传疏导,当日事态得到控制。

5月11日,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司法局、永昌街道工作人员继续就合同纠纷开展法律宣传。期间,少数不法分子歪曲事实,再次煽动聚集群众300余人,关锁白塔社区办公区大门限制人员出入,将开展法律宣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吴某(男,48岁)、王某(女,52岁)挟持在院内,采取泼脏水、冲鸡蛋、撕扯内衣侮辱、恐吓、殴打等方式反复多次进行伤害,限制人身自由4小时余,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现场群众拨打110报警。

为防止事态升级恶化,避免发生更大的人员伤亡,隆阳公安分局依法组织优势警力赶赴现场处警。19时许,成功解救2名被挟持的工作人员并送往医院救治,依法传唤违法犯罪嫌疑人73名,处警过程中未与群众发生冲突,未造成群众伤亡。

目前,经医院初步诊断,解救出的工作人员吴某多处骨折,王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正在全力治疗中。隆阳公安分局已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法律解读】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挟持人质构成绑架罪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在线听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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