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2020-07-02   |   139人看过

一、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物业管理用房是给物业管理单位用于本服务区域内的办公或保洁保安电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就是真的有剩余要出租,这租金也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物业公司的。

二、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小区居民如果发现物业管理用房被物业公司出租了,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报告给业主大会,由全体的业主协商到底如何处理。如果你或你朋友遇到物业管理用房擅自出租的情况该怎么样处理它才能够保护业主权益,可以在线听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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